全部服务分类
镇党委政府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5.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及会计管理工作;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国土资源所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市自规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经管站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3.依法对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相关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2.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3.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水管站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镇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档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计生服务中心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镇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镇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镇流动人口管理;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六)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镇政府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文体服务中心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八)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镇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镇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镇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九)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十)住建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镇有关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结合实际,研究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2.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小城镇、村庄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城区小街小巷市容环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并实施行业管理;
3.负责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管理集镇规划、勘察、设计、测绘工作,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中心村、集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4.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及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市场的监管;负责辖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负责全镇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6.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镇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监管和指导燃气热力工作;
7.负责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
8.负责镇市政工程建设和镇容环卫管理,负责镇规划区内公共事业管理,参与文明城市、文明集镇创建工作;
9.负责依法查处村镇规划、建设施工、园林绿化、市政建设中各种违法行为;
10.负责村镇建设档案收集、管理、利用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民政办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2.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抗灾工作,制定全镇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全镇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3.拟定全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镇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镇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4.负责全镇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民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镇优质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5.指导全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镇村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负责全镇社区工作;
6.组织开展全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负责全镇低保档案管理;
7.负责全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8.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全镇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
9.负责全镇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镇行政、区域边界线。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镇地名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镇《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人社服务中心
1.为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洽谈、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技能培训与转移;
2.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3.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工作;
4.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工作;承办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协助开展本辖区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
6.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审核和收缴工作;
7.负责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受和管理,协助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办理遗属丧葬补助和津贴;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残联
1.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7.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 “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8.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9.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展开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人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咨询电话:0710-6212345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兴大道189号农商行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