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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枣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办税和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北路18号
联系电话:0710-6317417
传真电话:0710-6311105
邮政编码:441299
二、政务新媒体
原“枣阳国税”新浪微博,“枣阳地税”微信公众号关闭。
三、湖北省网上税务局
湖北省网上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地址为https://wsswj.hb-n-tax.gov.cn/,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访问进入,该系统可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同时,为兼顾纳税人操作习惯,减少新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存在的不稳定状况,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和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继续提供服务,待新系统运行平稳后择期关闭并提前公告。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期间,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均正常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同时,敬请关注合并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未发布公告事宜继续保持原机构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襄阳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襄阳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10-3576076;纳税咨询:0710-3226551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3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13:30—17:30
咨询电话:0710-6212345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兴大道189号农商行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枣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要职能:具体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收、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办公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北路18号联系电话:0710-6317088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枣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北路18号联系电话:0710-6317417传真电话:0710-63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