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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县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级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镇(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设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和湖北省在随县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和申请。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县审计专业培训。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承办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接待来信来访;组织指导全县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写《随州县审计局大事记》、《审计年鉴—随州篇》等工作。
(二)财政社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县、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在随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随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外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财政、外资审计工作。
(三)经贸审计股(金融外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金融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开展经贸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经贸审计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办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汇总并报送审计结果,对接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组织全县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县委机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完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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