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的行政、经济、生产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贯彻执行进行检查督促。
3、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阵地。
4、坚持党要管党,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5、讨论决定本级党委职权范围的干部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负责对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察工作,认真培养后备干部,搞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7、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设中共关庙镇委员会、中共关庙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关庙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
(一)镇党委、镇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职责,镇党委、镇政府设置7个综合性办公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各项日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担党建、组织人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群团组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统计、商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人口与卫生健康、民政优抚、医疗和社会保险、文化教育、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城建、城管、环卫、生态环保、房管、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政法办公室(加挂应急办公室):主要承担综治、信访、应急、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涉农政策服务和管理、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及农业农村其他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报告、统计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参与上一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监察室(与镇纪委合并办公)
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监察条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协助党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与申诉,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
(4)承办镇党委、镇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单独设置机构
1、财政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和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镇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
(4)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的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工作。
(5)负责对镇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武装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
(5)负责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
(6)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7)负责征集兵员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战时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10)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重任务。
3、司法所(挂法律服务所牌子)
司法所主要职责:
⑴管理镇法律服务机构;
⑵负责镇法治宣传教育;
⑶指导和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代表镇处理重大民事纠纷;
⑷协调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要职责:参与诉讼调解和仲裁,提供法律顾问、文书及代办公证服务。
咨询电话:0722-626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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