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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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科。承担或参与组织起草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按照市局制定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及市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按照本市登记注册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政策开展工作。负责本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 010-89448087

(四)市场监督管理一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10-81499670

(五)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拟订合同行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的信用记录公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10-61428016

(六)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根据市局的相关要求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现本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及相关业务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10-69424527

(七)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联系电话:010-89456887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资格检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协助各办案单位进行涉网案件查处。负责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10-69443341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本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12345

(十)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查处本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联系电话:010-69461471

(十一)质量发展科。负责拟订本区贯彻国家、北京市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内质量发展进行数据分析;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联系电话:010-61428081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联系电话:010-69420524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依照特种设备目录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环节节能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

        联系电话:010-69445256

(十四)计量科。负责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本区域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北京市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9423729

(十五)标准化科。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69423396

(十六)认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10-81481402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区食安委办秘书科)。负责拟订推进本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区食安委办的具体工作,指导街道(乡镇) 食安委办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负责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组织落实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26

(十九)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对食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负责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负责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组织落实上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28

(二十)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对食品市场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物流配送等业态方式经营食品,以及以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领域经营食品的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经营食品的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负责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组织落实上述领域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55

(二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餐饮服务许可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负责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组织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协调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50

(二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本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负责相关不合格特殊食品核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组织落实特殊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22

(二十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药品零售许可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及以上具备互联网销售药品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监督药品零售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大型活动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58

(二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以上具备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61

(二十五)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依法定职责,负责本区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定职责承担药品注册核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60

(二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本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召回的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10-61428063

(二十七)知识产权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规范本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促进本区知识产权运用。负责本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10-69469324

(二十八)应急管理科。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产品召回管理工作。

(二十九)信息宣传科。承担协调推进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本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财务审计科。拟订本单位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三十一)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三十三)机关纪委(纪检监察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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