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组织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七)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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