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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如下图所示。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房源信息窗口,填写这处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产证信息和房屋坐落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后成功新增一处房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以选中未申报过的房源信息,再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把该房源信息删除。已经申报过的房源信息是不能删除的,提示:该房产已经申报,不能删除。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以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某房屋基本信息,如房产编号、房屋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必选选择“纳税义务是否终止”,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房产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找到需要新增房产从价信息的房源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点击【新增】,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相关信息,包括计税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计税比例、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减免税信息等,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房产从价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说明
计税房产原值:必填,如实填写房产原值。
出租房产原值:必填,房屋有出租的话,如实填写出租房产原值。
出租房产面积:必填,房屋有出租的话,如实填写出租房产面积。
计税比例:必填。
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必填,时间不能小于房产取得时间。
减免税信息:建议纳税人进行相关房产税税收减免备案,再新增房产税减免信息。
由于计税房产原值比较稳定,在没有变动房产从价信息的情况下,纳税人只需新增一条从价计征的应税信息即可(例如:有效期起止时间从2016-1-1至2099-12-31(永久))。
在修改之前,请确认申报表已经作废。如已经申报开票,再修改从价应税信息后,系统会根据已申报的信息重新产生应申报信息,多退少补。请谨慎操作。
找到需要修改从价应税信息的房源,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修改】,修改计税房产原值等信息后,在【变更时间】选择变更计税房产原值的当天,如下图所示。
点击【保存】按钮后,原来的房产从价应税信息就会拆分成两条。一条为修改前到修改当月的从价应税信息;一条为变更时间的下个月到2099-12-31(永久),如下图所示。
操作要点:
1、从租应税信息是基于从价应税信息的基础上新增的。
2、如果从价的出租面积为0,系统校验是不能点击从租那一页的。
3、同一房源,同一税款所属期只能新增一条房产从租应税信息。
具体操作:
找到需要新增从租应税信息的房源,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找到某条需要新增从租应税信息的房产从价应税信息,点击【修改】,如下图所示。
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在【变更时间】选择该房源出租日期,如下图所示。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认为该房源在该时间段内存在出租部分,此时,纳税人可以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继续新增从租应税信息。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按钮,填写【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合同约定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收入】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说明
出租面积:必填。
合同租金收入:必填。
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必填,必须为月份第一天。
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必填,必须为月份最后一天。
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选填。
承租方名称:选填。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必填,必须在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时间之内,必须为月份第一天,不能早于房产取得时间。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必填,必须必须在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时间之内,必须为月份最后一天,不能早于房产取得时间。
申报租金收入:必填,不能大于合同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月租金收入*出租月份数
减免税信息:建议纳税人进行相关房产税税收减免备案,再新增房产税减免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后,就会对当前房源信息增加从租应税信息。
注意:同一房源,同一税款所属期只能存在一条房产从租应税信息,否则新增房源时会提示: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不允许保存,如下图所示。
在修改之前,请确认申报表已经作废。如已经申报开票,再修改从租应税信息后,系统会根据已申报的信息重新产生:应申报信息,多退少补。请谨慎操作。
找到需要修改从租应税信息的房源,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找到需要修改从租应税信息,点击【修改】,修改相关房屋从租应税信息后,在【变更时间】选择变更计税房产出租信息的当天,如下图所示。
点击【保存】后,系统就会修改该条从租应税信息。如从租应税信息是多个月的,点击【保存】后,系统会把原有的从租应税信息拆分成两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如下图所示:
第一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原从租应税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 至 变更时间当月最后一天,房产从租应税信息为变更前的内容。
第二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变更时间所在当月的下个月第一天 至 原从租应税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房产从租应税信息为变更后的内容。
如果房屋于年中出转让,需要终止该房产的纳税义务。
找到需要终止纳税义务的房屋,点击【义务终止】,打开“房源信息”窗口,在【房屋出转让时间】选择该处房屋出转让时间,然后点击【纳税义务终止】按钮,如下图所示。注意,房屋出转让时间不能小于房屋从价的应税信息的有效期起时间。
纳税义务终止成功后,该处房屋的从价应税信息有效期起为房屋从价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为房屋出转让时间当月最后一天,即房屋从价纳税义务有效期止。纳税人只需申报有效期起止时间内从价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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