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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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756315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访等工作。

综合业务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27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工伤残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承担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法规仲裁科 办公电话:0457—2756321

机构职责: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56528

机构职责: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地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区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地直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审核工作。承担地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区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地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中央和省驻我区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贯彻执行省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地委、地区行署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相关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代地区行署承担地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不设党委、党组部门科级干部任免等相关工作。

劳动关系与信访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办公电话:0457—2756324

机构职责: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承担技工院校设立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56517

机构职责:承担全区人才综合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区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养老保险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20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

失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21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金监督与退管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56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地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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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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