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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集、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协调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苎麻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人事与财务股。承担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财务指导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项目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种植业股(农业产业化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粮油和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苎麻等经济作物生产。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科技教育与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五)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六)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维修网点监管。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七)农村社会事业与经济管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议。起草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做好农业区域协调、资源区划、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措施。提出区域产业带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展农村创业创新、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九)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和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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