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五)规划指导建设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六)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七)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九)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做好我县评标专家进库初审工作。
(十)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共享开放。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报道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综合治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办。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与考评,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运行管理。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宣传和制度建设,推进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业务培训。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标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四)数字信息管理股。承担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承担对全县政务公开指导、监督与考评。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县非涉密政务云建设与融合,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负责县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策划,编制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共享融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负责县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的数据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开发维护等工作。
(五)大数据中心。承担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贯通汇聚各行、各行政部门和各乡镇的政务数据;承担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工作,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网站建设,负责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负责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与管理,协调全县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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