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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县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拟订地方统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审批县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开展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及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协助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5)3395463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隽北大道218号(人民大道与崇阳大道交汇口大集广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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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咨询电话:0715-33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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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月至6月,10月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