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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英山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和许可;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下水道接口的审批和许可;负责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设施的核准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处置的核准职责。
(三)负责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负责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实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实施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规划区内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随意停放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实施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商品房开发资质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负责城管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市民对有关城管工作举报投诉的督办、回复和落实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文、电、函收发等日常行政办公事务;负责委主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检查、上报工作;负责会议会务、日常接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物品购置及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舆情监管及新媒体宣传工作。
(二)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等工作;负责协管员招聘、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理论学习、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教育等活动;负责党员发展、组织生活、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作风检查;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局党组、局办公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三)财务装备股。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对全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物资的购置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拟订局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法制建设、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并拟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登记、移交、案件审核、结案审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并提请集体研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业务指导、评议考核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五)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社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勘验)、审批、证件发放;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城市管理执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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