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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房屋租货等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内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经营、交易行为、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区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对县域内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承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定额、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抗震设防等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五)负责和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城市防洪防涝、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全县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六)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七)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指导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招投标综食监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
2.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等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其结果应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共享。房屋登记(含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颁发证书、档案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此相对应,在不动产登记前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因不动产登记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政务公开等日常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务工作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物业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党组会的组织、记录、纪要整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合同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审批、审查和服务;负责建筑市场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拟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抗震设防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承担系统信用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照授权范围履行审批、审核上报,接受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咨询、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和发布行政审批结果;承担县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审批和服务。指导建筑业协会开展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燃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统筹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库建设;拟订市政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移交;负责城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规划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拟订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公有住房租金的交存、使用;负责城区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交易(租赁、抵押)备案及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房屋面积、 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安全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对城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物业行业开展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综合管理本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和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八)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承办机关党员集中学习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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