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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牌子。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拟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管理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城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文物勘察发掘、利用、研究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审査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全民健身。
(十二)负责全县体育竞赛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査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査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港澳合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合交流活动,推动全县文化走出去。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公共文化服务和艺术股、文物管理股、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市场监督和广播电视管理股、体育管理股、安全监管股(综治内保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
咨询电话:(0713)7222519
办公地址:黄冈市蕲春县漕河一路1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713-7211427
办公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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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