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现代化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物流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通讯、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统计、旅游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统计法》审批县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负责管理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和黄冈市统计局制定的各地、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县内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县市区之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县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开展乡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参与研究制定、完善全县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科技进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指标,并参与其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全县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状况开展研究和分析,参与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团风县统计局设办公室(法规股)、工交股、农业农调股3个职能股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县农村(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和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另有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挂牌,代管湖北省统计局团风经济社会调查队。需要完成全县农业、工业、建筑业、投资、商贸、服务业、能源等二十多个统计专业工作,同时负责人口、农业、经济各项大型周期性调查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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