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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中共黄冈市委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团风县委 团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团风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团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大数据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大数据管理、电子政务、行政效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承担县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四)承担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和行政效能投诉管理工作,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统筹推进全县政府和公共服务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共享、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电子政务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应用协同融合。承担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
(七)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全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八)负责团风城区和乡镇园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统筹协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专家资源全县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县本级“12345”热线平台运行,统筹推进县级“12345”热线平台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牵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与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办党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廉工作,组织进驻窗口(单位)党群联建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方面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负责窗口各单位进驻、事项进驻(调整)、人员进驻(调整)等工作;负责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县、乡(镇)、村窗口标准化建设;负责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组织进驻单位行政审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县、乡(镇)、村窗口业务和效能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协调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对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对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运作及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民意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乡(镇)、村政务服务投诉。
(三)审批协调股。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流程、服务优化的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审批、勘察、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并联审批、优化政务营商环境以及“先建后验”等改革试点工作;受理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并调查处理;指导县、乡(镇)、村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
(四)大数据和信息技术股。负责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政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保障等工作;负责中心机房和网络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县级跨部门、跨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推广电子政务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指导和管理县、乡(镇)、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建设、发展与规划;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指导和管理县、乡(镇)、村政务公开工作;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管理。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全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组织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各类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对法律不明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过程实施监管;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和监督管理县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及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中层干部职数6名。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团风县委 团风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