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事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拟订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六)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区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做好全区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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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