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定全县人社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5、负责全县社保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拟定全县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
7、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8、拟定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9、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10、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及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领导批示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应急、保密、文书档案、目标责任制管理、政务值守、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组织实施人社系统“文明创建”及“争先创优”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财务规划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人社中心财务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阳新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及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上级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落实上级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预审及上报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
(四)劳动关系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国(境)外、本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力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行政许可;拟定全县企业职工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并承办具体调配手续;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承担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在本县的贯彻落实,经办全县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规范全县劳务派遣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上级制定的劳动标准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档案建立、工作年限认定及管理工作;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人员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在编人员转(选)聘工作。负责全县县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和“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综合管理并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委会及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协助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来阳新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我县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 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含病退、退职等)待遇及遗属待遇核定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龄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核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退养的实施工作(不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疾病、工伤、死亡和因公殉职、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承担全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办理全县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离退休)、退职、退养条件审批;负责全县特殊工种、病退职工的退休申报审批工作。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及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贯彻落实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担我县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检查指导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窗口经办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职责;承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性文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部门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上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协调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县工伤保险的地方配套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具体标准条件及资格审查、年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工伤保险法定参保人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职工病退鉴定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牵头做好职业病人的保障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阳新县工作站日常工作。承担县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政工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的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和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查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县人社系统的纪检监察、纪律作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及主体责任。
承担局机关党群日常工作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牵头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负责局老年党支部、关心下一代、老年体协工作。
咨询电话:0714-73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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