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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10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统一部署,原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正式对外挂牌办公。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秋丰,天津市和平区区长陈春江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揭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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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举报电话:022-60352221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