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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配合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市级能源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市级能源专项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市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衔接。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资源的总协调和储备计划,按权限负责能源项目的报(审)批和协调服务。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拟订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和监管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价格总水平变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上级授权和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听证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市涉案、涉纪、涉税财产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进出口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军粮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粮减损、粮食流通科技创新。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推进全市粮油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汇编和分析。
(十八)具体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组织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十九)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市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市商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做好有关物资的收储和轮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及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和电力行政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在运电力项目和电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并做好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在建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工业行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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