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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十堰市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业与信息化、军民融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有关科技发展、工业、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监测分析科技服务业运行态势、工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统计公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全区的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动员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六)负责全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负责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资金投入方向,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计划,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专项经费,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创新。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协调全区盐业、煤炭等重要物资的供应;负责盐业、化学危险品、煤炭、生化制药等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
(十)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建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目标、措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二)统筹规划协调全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指导全区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区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定立项、跟踪管理,协调进行评估验收。
(十五)负责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基础性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十六)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十七)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十八)组织编制区内引进外国智力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在本区内工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引智项目成果推介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区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负责监督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系统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工业、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盐业产业政策;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指导和推动盐业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组织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证核发和换证,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制度,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负责受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跨省、跨区域信息告知并对外公示;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监测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
(二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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