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规范性文件审查。
(二)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
(四)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及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党建办、法律事务股、行政复议股,主要职责是:
党建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党的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法律事务股:参与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办理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审查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组织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行政复议股:承办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县政府领导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承办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县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将原法治宣传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原基层工作股更名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主要职责是: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督促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重要活动安排、会议准备等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负责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指导工作。
(三)将原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司法鉴定管理股三个股室职能整合,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政务服务股),职责分别是: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参加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呈报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查、呈报律师事务所的设置;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证书的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以及律师执业证书吊销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进行调查处理。
行政执法监督股(政务服务股):承担县政府管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清理及公告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办理及验审工作;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及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负责推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四)县公证处由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调整为隶属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保留办公室、人事股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政治处。负责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股、党建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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