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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谷城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谷城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配套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慢性病、特殊用药、医疗救助等特殊待遇审批。负责医保特殊入院、转院诊治、异地居住就医和特检特治的审批。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节机制,做好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签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负责拟订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双随机一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工作,负责拟订、签订合作协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措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措施。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查处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核定管理,县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协同促进医疗保险广覆盖。
咨询电话:0710-7339078
办公地址:谷城县光彩大市场44栋楼二、三层,汉江湿地公园正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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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机构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电话:0710-7232599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公示公告、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