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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定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县政府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察、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省、市和县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管理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上蔡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设置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污染控制股、总量控制办公室、综合计划股、政策法规股。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后勤、信访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及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对全县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2、污染控制股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负责乡镇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核认证工作。
参与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负责规定权限以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三同时"验收工作。
负责全县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管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零落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县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负责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
3、总量控制办公室
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综合计划股
拟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生态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工作。
5、政策法规股
组织制订全县环境保护意见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负责对县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咨询电话:0396-6927969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上蔡区(县)重阳办事处蔡都 大道与秦相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一,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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