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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承担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崇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安全、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置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二)优抚股。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拟定“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核定和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
(三)安置股。主要职责是: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各项保障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指导军休保障单位的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下列二级单位:
(一)崇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采集管理退役军人数据信息,建设维护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挖掘培养和宣传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扶持帮助;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和帮扶解困;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化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12391” 退役军人服务热线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其他志愿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崇阳县烈士陵园事务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县烈士陵园日常维护服务和祭扫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含散葬烈士墓)的建设修缮;收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开展烈士祭扫纪念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咨询电话:0715-8182290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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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隽北大道218号(人民大道与崇阳大道交汇口大集广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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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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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咨询电话:0715-33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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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月至6月,10月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