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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和广播电视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衰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仙桃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28—3490107
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中段(经信局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8-8283073
办公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洲大道中段(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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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冬季)(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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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夏季办公时间根据湖北省政府文件精神适时调整)
咨询电话:0728-3491063
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四大家”主体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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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地址:汉江路135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方式:0728-3310049负责人姓名:魏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