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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新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46-471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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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秀峰街728号 邮编:425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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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科工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性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县有关科技、惠企政策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科技发展、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计划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政策引导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县有关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事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等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县科技和工业领域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科技资金,研究提出县级资金安排预算;负责有关科技、工业方面的县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资产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相关资产资源配置。
(八)牵头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领域,特别是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和电力(含水电)、电子信息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实施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工业经济和工业信息化。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工业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管理、军民整合推进工作职责。
(十二)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县财政局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十五)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七)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八)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现场。
(十九)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推广的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对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编制全县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散装水泥的生产、运输、使用及技术开发工作实行指导、协调与服务。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行业监管;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行使电力行政许可、电力监督检查、电力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平衡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科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中心创建、值班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用车、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人事、劳动工资、党建监察、教育培训、社会保险、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访接待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科技、工业和本系统经济、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报账等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财会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
(五)行政执法股(加挂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牌子)。负责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承办本系统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负责合同文本、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对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散装水泥条例》对违反规定现场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进行行政处罚,对使用实心砖的工地进行处罚。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负责国家和省、市级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等科技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七)农村科技股。拟订全县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县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科技支撑种业、粮食安全、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信息化等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社会管理科学化;推进科技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八)成果转化股。负责全县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工作,推动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协同推广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九)科技和人工智能股。负责与县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及外国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人工智能和数字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指导协调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负责人工智能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
(十)经济运行发展股(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园区经济工作。调度分析全县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资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服务股。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鼓励创业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负责国家和省、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
(十二)电子信息产业股(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研究提出县级资金安排预算。负责国家和省、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审核、上报及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及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十三)节能与综合利用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力、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监管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制定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编制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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