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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表》,系统采集相关报送信息后,产生房源编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路径进入。
二、进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页面,将自动弹出“选择不动产信息”界面。选择后点击[确定],带出不动产基本信息。
三、根据增量房销售合同据实填写销售信息,可逐条录入,也可批量导入。
(一)逐条录入。通过[增行]或者[删行],逐条增加或删减销售信息。
1.点击[增行],据实填写增量房销售信息。
2.通过“购买方信息”下的[维护]按钮,进入“购买方信息”页面采集购买方信息。
点击[增行],录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购买方信息。
若购买方有共有人,可通过[增行]添加购买方,填写后点击[确定]保存购买方信息。
(二)批量导入。可通过[下载导入模板]下载“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模板,填写信息后通过[导入]按钮批量导入。填写“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时,需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切勿修改表格格式。
四、销售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产生房源编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
五、若增量房销售信息提交后需进行修改,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操作。
(一)“选择不动产信息”页面里,选择需修改销售信息的不动产项目,填写“房源编号”、“房屋幢号”、“单元”、“楼层”、“房间号”、“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任一项过滤条件,点击[确定]按钮后带出过滤后的销售信息。修改信息后可点击[保存]提交,也可通过[作废]按钮删除错误信息后重新采集。
(二)选择已经采集过销售信息的不动产项目后,提示“该纳税人已经进行过信息采集,是否带出?”选择[是]带出已采集过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选择需修改的销售信息后点击[确定],修改信息后可点击[保存]提交,也可通过[作废]按钮删除错误信息后重新采集。
1.该模块需选择不动产项目后进行采集,如纳税人无有效的不动产项目信息,提示“没有查询到不动产项目信息!”
2.如购买方存在共有人,共有各方所占份额之和为100%的情况下才能保存,若所占份额之和不为1,提示“购买方所占份额之和必须为100%,请检查。”
3.若录入购买方识别号后,提示“未查询到纳税人信息,是否重新录入?如果选择否,录入纳税人名称、国籍、购买方证件种类、购买方证件号码,系统将自动进行自然人间接登记。”此时,若购买方为自然人,可根据提示做自然人间接登记;若购买方为除自然人以外的纳税主体,则须在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存在有效登记,否则,须先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后再采集销售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