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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5-66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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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嘉禾县珠泉镇珠泉东路57号 邮政编码:424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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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组织、指导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牵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指导、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和吸引留学人员来嘉(回嘉)工作或定居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落实有关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县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会务、宣传、信访、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全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统计、信息化、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二)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失业保险股)。拟订全县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指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指导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工作。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失业监测预警,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嘉就业管理。牵头拟订县内各类就业创业奖励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者职业培训管理。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创业培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竞赛。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有关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人员(不含专家)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其他专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吸引留学人员来嘉(回嘉)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劳动监察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县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职工福利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劳动标准,落实全县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和协调有关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有关执法监管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局权责清单建设工作;组织普法教育培训;负责本局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审批、监管工作的协调联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有关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

(六)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有关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承办提前退休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基金监督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组织查处县本级案件。负责社保卡管理工作。

(八)人事任免与表彰奖励股。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有关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将县就业服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县就业服务中心,为本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二)将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公益服务职责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整合,组建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本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本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五)将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本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工伤保险有关业务经办工作,承担中省驻嘉国有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所供养的亲属的抚恤代发工作。

(六)县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为本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人社部门政策及授权,负责全县各类人事考试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选)聘考试工作;对相关单位人事考试及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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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新城区嘉府路5号,中港世纪嘉城西门正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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