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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33号),设立永兴县卫生健康局。永兴县卫生健康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妇幼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科教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学习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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