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全县市容环境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査、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对县城四环闭合区内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餐厨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城四环闭合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大型户外广告、公交站牌、报刊亭、商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发布广告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
(五)负责全县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监督、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股权融资、项目引资工作。
(六)贯彻国家、省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县实施数字化城管的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使渣土车违规运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报刊亭、商亭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选址的管理。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对各乡(镇)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和信息、宣传、印信、网络、车辆管理、安全、消防、平安建设、政务公开及对外联络的接待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
负责城市管理系统政务信息、政策调研、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党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考勤工作、百分制考核、“四定四化”和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负
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财股。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与表彰;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制定局系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根据年度局系统投资计划,负责本系统计划内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控购工作;组织制定和贯彻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的财务内审工作。
(三)法制信访室(行政事项服务股)。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规、规章整理、汇编、存档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行政诉讼、法制审核和本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装备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衔接工作;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监督指导工作,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综合监督股。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四环闭合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城四环闭合区内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指导;负责环卫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准倒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城四环闭合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县城四环闭合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县城四环闭合区内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负责对各乡(镇)建筑垃圾规范化和资源化利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数字城管建设、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数字城管运行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管理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县城四环闭合区内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督、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四环闭合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重大迎检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县城四环闭合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和城管 12319 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城市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管理法规、规章;负责全县市容管理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按照城市市容管理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户外广告设置、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置、餐饮油烟治理详细规划,对县城四环闭合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临时性户外宣传活动、餐饮油烟治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公用市政设施上的广告、报刊亭、商亭、门店招牌管理的监督、检查、考评;对县城四环闭合区内户外广告管理、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