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值班工作;
(八)负责市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编写《市政府大事记》;
(九)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新乡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促进全市资本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四)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二)秘书股;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
(四)市政府值班室;
(五)调研信息股;
(六)市长办公室;
(七)一股;
(八)二股;
(九)三股;
(十)四股;
(十一)五股;
(十二)六股;
(十三)人事股;
(十四)行政财务股;
(十五)机要保密股;
(十六)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十七)银行保险股;
(十八)资本市场股;
(十九)融资担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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