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申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准入须知
特别提醒:以下条款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法规相应的处罚,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四十五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须知》存根
我已认真阅读《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须知》并知晓相关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处罚。
经营者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本须知一式两份,企业和食药局各留存一份。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管机构、人员确认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7、工艺设备布局图;
8、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9、化验室布局图;
10、2名食品检验工资质证书;
11、试制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首次申请或申请添加新的食品许可类别);有效期内每年2份*号项目全检的合格检验报告(延续);
12、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项目(非新建),省级以上产业政策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
13、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的需提供此项);
14、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房屋使用证明与产权证明;
16、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文本。
申请书填写
(一)申请类别。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类别应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分类填写,与《产品信息表》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一致。
(二)住所和生产地址。按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填写。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人实际生产场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外设仓库地址),申请人有多个生产地址的,应一并列出。
(三)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有社会信用代码的(2015年10月1日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持旧版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对无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应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四)联系人。应填写申请人具体承办人联系电话。
(五)变更事项。申请人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无变更事项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注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内容;有变更事项的,应详细填写变更前后情况。
(六)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应注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并列出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负责人、化验员等。
(七)产品信息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见第二条第一款;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品种明细还应包括食品原料、食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工艺和包装方式等信息。
以食醋为例:类别编号:0302;类别名称:食醋;原料:高粱;产品名称:如山西陈醋;执行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生产工艺:固态发酵;包装方式:瓶装、袋装、桶装等。
(八)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按生产工艺顺序填写,同一类别项下涉及多个申证单元、工艺不同的,分别列表填写。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填写具体工序的生产场所所在地,同一工序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要分别列出。此表后应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申请人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
(九)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按审查细则规定的必备设备顺序填写,此表后应附生产工艺流程图。
(十)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应详细列出申请人出厂检验设备设施,包括辅助设施(如无菌室、细则未列出的蒸馏装置、容器等)。此表后应附化验室布局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