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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卫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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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南站中州超市向西100米(老气象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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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新乡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新乡市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新乡市政府、卫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市食品、造纸、水泥、纺织、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新乡市、卫辉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及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及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

(九)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所属企业对外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工业领域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企业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信访稳定工作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乡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定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煤炭、煤层气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法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煤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新乡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六)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定和年度计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十七)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八)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经费的预、决算。

(十九)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二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定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牵头组织卫辉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二十三)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研究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七)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

(二十八)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科学传播规划、工作政策。

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二十九)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十)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卫工作或定居意见。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机关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的管理。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

(二)规划与产业政策股。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新乡市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运行监测协调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贯彻国防科技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协助军工企业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协调军品任务的配套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军转民工作的协调。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管理。负责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贯彻执行煤炭行业法律、法规,落实煤炭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研究编制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承担辖区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承担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煤矿从业人员资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初审。依法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四)企业服务股。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等。组织开展企业提升培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有关政策,参与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企业减负工作。调查研究优化企业经济环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负责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企业发展及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所属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制定和协调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所属企业实施改制改组、兼并破产工作。

(五)产业推进股(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航空航天、民用船舶、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轻工、纺织、服装、家居、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和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管理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负责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

(六)信息化股。负责推进全市相关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工业领域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联系通信企业。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七)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股。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经费预算、科技奖励相关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调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新乡市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助实施国家、省、新乡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科技金融服务与成果转化股。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协调促进驻卫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融合。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奖励改革。

(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股。拟订相关领城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合、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承担全市科技发展地方性政策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科技军民整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十)科技合作与人才管理股。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在卫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卫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 培训项目。负责外国专家来卫工作许可初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国家、省、市关于外国专家奖项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农村与社会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工程。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十二)信访股。受理所属企业来信、来访;为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维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市信访局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综合研究分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向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三)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卫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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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
卫辉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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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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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

卫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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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卫辉市市民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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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2:30-5:30(冬);市民中心大厅: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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