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础投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素质教育的规划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初中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条件,制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教育体育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汉字规范应用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局属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教师职务评聘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统筹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申报;负责职业中专设立审核;负责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负责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成果申报;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特教项目、明德项目、职教项目等有关项目经费申报;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场地实施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国家、省、平顶山市举办的各种体育赛事,积极开展地区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承办各类高水平体育赛事,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负责监督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三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负责一级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核;负责省级体育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门的审核;负责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负责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及公共体育设施“以奖代补”工程的申报;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和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十五)关于中职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中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查办、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宣传、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接教育类网站和网校的备案前置审批和备案年度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及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奖惩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及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工作。
(三)计财科。参与拟订教育体育拨款、基建投资、筹措教育体育经费的有关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属学校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特教项目、明德项目、职教项目等有关项目经费申报工作。
(四)普通教育科。制定基础教育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全市学校办学行为;制定全市普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编制普通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责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五)师资培训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措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和师德年度考评、师德先进校、师德标兵以及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并负责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评估;负责农村特岗教师和教育部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的校本研修和学历提高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的评选和认定;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编制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实施职业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负责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职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的成人教育工作;制定成人教育改革方案;指导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专招生计划申报工作;负责职业中专设立审核工作;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
(七)体育科。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国家、省、平顶山市举办的各种体育赛事,积极开展地区间或国际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搞好体育科研,发展体育教育;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对接省体育局各处室;负责二、三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工作;负责一级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级体育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门的审核工作:负责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工作;负责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及公共体育设施“以奖代补”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工作。
(八)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安全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九)幼教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接全市公办幼儿园布局、规划及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评估督导制度,指导办好各级各类示范幼儿园;指导并参与组织幼教科研、教研活动;负责全市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及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信访科。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登记及办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的办理、材料报送工作;宣传信访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规范教育收费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贵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各学校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十一)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及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科。负责全市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校园食品突发事故。
(十三)科技信息科。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科学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咨询电话:0375-6655666;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0375-68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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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冬季),15时至18时(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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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