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定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定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北塔(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财务有关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放管服”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相关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股 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区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区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指导区直机关单位开展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活动。 (四)法规股 制定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和指导系统协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并对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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