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除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草拟、修订局内各单位职能职责方案;对全市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参与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文件和局领导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拟定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每月工作安排,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编发情况通报、会议纪要和大事记;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编发邵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指导和协调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制订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发布;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传阅以及机要通讯、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的核稿、送审、打印、发送和督办;组织和督促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和借阅,整理财政档案史料,指导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负责管理全局的接待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组织和督查有关科室、单位信访处理事项;拟订局机关内部财务财产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开支;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监管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事务;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组织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检查局机关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负责局机关汽车管理,包括局机关所有汽车的购置、维修、保管、调度、使用、处置和安全运行,保证全局工作用车;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局属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老干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按规定落实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年度登记、信息统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拟定局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切实加强会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票据的领购、核销、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的核算和发放、人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建账和清查工作;组织财务会审,定期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月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市财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拟定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各县市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参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和专项资金进行审批和拨付以及年终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的审核。办理全市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业务;负责物价局、移民局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单位其他资金的拨付;负责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棚改资金的管理。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批市体育、市民政主管部门的公益金使用计划,并会同主管部门对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税政法规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普法工作;负责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我市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经省财政厅审核和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后,办理退税;管理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提出编制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的建议;审核、办理市本级国家赔偿事项;负责对全市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的申诉和检举;组织和承担涉及本局的财政行政复议、听证事项和以本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参与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并协助组织实施;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收集、整理、反馈财税政策动态;负责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预算科
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完成全年预算收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审定市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根据人大批准下达部门预算;根据市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的增减收入及法定支出,提出预算调整安排建议;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及部分预算管理专项拨付方案;负责拟订市对市辖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办理市对市辖区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有关事项;负责市对省及市对县(市、区)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指导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信息系统网络体系的建设,负责指标系统的指标登录审核;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的联络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政法科
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和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负责分管部门事业费和有关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对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的部门预算建议进行审核,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执行预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管理活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并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对分管部门所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对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批复;会同分管部门(单位)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教科文科
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部门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审核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档案、地震、社科、文物、体育、计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费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国土资源、发改委、建设、城管、规划、房产、公用事业、环保、粮食、供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及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资金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业科
负责掌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决算草案;负责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及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企业科
参与研究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以及关闭破产、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项目审报工作。研究中央、省扶植企业有关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各项资金。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的兑现及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负责企业财源监控工作,及时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监督企业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领导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当好参谋;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负责新型工业化发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市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编制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归口管理宝庆工业园的相关资金,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科
掌握各归口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会同归口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监督和分析归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归口单位年度决算;协助归口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归口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效益考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组织实施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侨务财务制度;实施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援外经费;办理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监管,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开展财政登记,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金融与债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部门预算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科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执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企业以外的清产核资工作;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申请从经费角度进行审核把关和预算安排;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实施会计执法检查;参与拟订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及管理;联系会计学会,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税费改革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税费改革政策,拟订全市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市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开展税收制度和收费改革调研,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等工作,为实施税费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统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化解乡村债务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指导全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组织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对市辖三区财政转移支付年度预算和资金分配测算方案,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信息科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中的软件平台选型、网络系统论证等技术协调工作,建立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和市级财政业务城域网,负责局机关各业务子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本局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建设并管理本局门户网站、英特网站,开发信息资源,提供财政信息服务;负责全局电话通讯系统和宽带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等信息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信息网络技术培训工作;对局机关配置、报废信息网络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负责湖南省财政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纪检监察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风党纪,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局机关党员干部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检查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负责检查处理局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案件,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提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建议意见;组织、协调局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开展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制定财政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保护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配合有关科室对局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机关党委办公室
按照上级党组织、局党组的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市直工委和局党组的中心工作,围绕机关党的建设提出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有关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局内各级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爱国主义、道德品质和优良作风教育;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牵头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有关科室对局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局机关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局属各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引导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在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做好机关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根据采购单位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资金专户、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按季统计信息报表;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受理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采购单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及时受理并按投诉处理办法作出处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协助局法制工作机构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制定规章制度。参与或单独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实施或管理办法;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
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非执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邵阳分区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拟订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自律性监督检查和惩戒;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和建议;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组织相关业务交流;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授权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行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
负责市本级及三区的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负责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意见;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审查以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后评价等技术性业务工作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机构
(一)农业综合开发办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审核、编制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并汇总上报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和初选申报;审查全市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初设计,监督、指导项目县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选定全市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统一公示审核通过的开发县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考核考评结果;监督检查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情况。审核开发县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依法对开发县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进度表和年度资金决算报表;指导、检查项目县市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报账、会计核算等资金管理工作;办理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和工程监理费的报账。
4.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发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受理市本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县级农开办申报的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负责所受理项目的项目初选和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情况。
5.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库及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的实地考察、评审;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综合考评和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竣工验收;会同相关农口部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立项考察、初选申报和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核、上报,监督检查部门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其外资项目的管理。
6.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核算局
1.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对单位财务和账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向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单位资金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2.统一支出标准,规范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财政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3.会同单位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协助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工作;
5.协助市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作好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各种资金增减及其他有关情况,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7.按月、季、年定期向单位提供各种会计报表和资料,并根据单位管理需要随时向其提供会计信息,协助做好单位编制预算和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
8.协助政府采购中心对各单位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核算;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国库管理局
1.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的管理的具体工作,办理与县(市、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2.负责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工作;
3.负责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4.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季报及执行情况分析;
5.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
6.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市级预算缴、拨款;
7.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
8.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
9.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
10.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11.组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12.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
13.负责新发地方债的发放管理清收及核算工作;
14.拟定全市工资统发有关政策并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
15.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四)乡镇财政管理局
1.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所建设和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
3.指导全市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工作;
4.指导全市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
5.指导全市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
6.参与全市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7.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非税收入管理局
邵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是市政府实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专职机构,为邵阳市财政局领导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核和报批;
(3)衔接审核、汇总编制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
(4)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结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5)负责非税收入票据和其它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
(7)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
(8)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9)指导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10)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党团工青妇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文秘科
主要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文秘管理、行政事务、党团工青等综合性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全局性会议;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后勤、接待、财务工作;负责局内主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管理“湖南非税收入网——邵阳站”;负责局党团工青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征收管理科
主要负责市直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市直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与清缴,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审核和申报相关单位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核定、衔接、汇总相关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年度预算;拟定相关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统筹方案;管理和处置相关部门和单位罚没物资;协助稽查科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票据管理科
主要负责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工本费结算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工作以及市直单位财政票据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工本费的结算工作;协助稽查科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稽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计划会计科
主要负责非税收入计划管理、会计核算。具体负责非税收入的结算、核算,并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国库办)、上下级财政进行日常对账和协调工作;确认相关单位待结算收入的结转和退付;办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划解和退付手续;负责非税收入有关报表的汇编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运用、推广、完善以及征收管理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稽查科
主要负责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稽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负责全市财政票据违规情况的稽查;查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核定并支付举报违反《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资金;负责非税收入违纪违规的投诉、信访接待与查处工作;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及其督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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