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全区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与城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临街门窗变更,以及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非永久性搭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负责商业牌匾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本辖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负责本辖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经营出让权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含济南市12319热线服务中心市中区工作站)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七)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八)负责指导推进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十一)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十二)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十三)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十四)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六)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负责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作出技术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移送区城管局。
2.关于建筑工程批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依法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后,至封顶阶段主体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按审批建设行为提供相关资料。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计财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党组日常党务管理事项。负责本系统内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容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负责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临街门窗进行变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负责协调督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亮化责任单位提高主要道路、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所夜景亮化工作;负责全区一楼商业牌匾设置监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社区、街巷保洁工作;负责对辖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卫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生产实施监管考核;负责组织辖区道路保洁招标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对全区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拆迁补偿、变更置换的监督管理;承担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和分类减量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城市生活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基层环卫管理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按照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点)建设、运行、维护、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实施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科(挂执法监督科牌子)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信访、投诉工作;负责对上级督办、批示和相关部门移交的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细则;负责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方案制定和牵头实施;负责执法业务指导、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执法文书及案件档案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集体会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以及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依法收缴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对违法侵绿毁绿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31-82078976(业务咨询请打0531-82078960或0531-82078961)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邮政编码:25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1-82078965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挂计财科牌子)联系电话:0531-87081124(二)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31-82792194(三)市容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