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全区土地总体规划工作,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管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负责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
(十二)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
(十三)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灾害勘察、监测与防治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落实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信访法规科、档案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用地科(挂市场科、调控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耕地保护科(挂地籍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业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地质矿产科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现状调查与潜力评价,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初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负责地质、森林灾害勘察、监测与防治工作,编制并协调落实地质灾害、森林防治规划、年度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济南市市中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辖区内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等事务性工作。
二、济南市市中区国土资源征地征收中心
承担全区拟征收(用)集体土地的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安置费测算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方案的告知、公示工作。承担组织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工作。承担组织听证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征收(用)组卷报批等工作。
三、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分中心
承担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及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四、济南市市中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承担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察,承担辖区国土资源信访、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基础性工作。
五、十六里河国土资源所
承担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相关具体工作。
六、党家庄国土资源所
承担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相关具体工作。
七、济南市市中区林业站
承担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咨询电话:0531-82078976(业务咨询请打0531-82078960或0531-82078961)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邮政编码:25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1-82078965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济南市市中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82746522二、济南市市中区国土资源征地征收中心联系电话:0531-82078845三、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分中心
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挂信访法规科、档案室牌子)联系电话:0531-82078850(二)规划用地科(挂市场科、调控科牌子)联系电话:0531-82078873(三)耕地保护科(挂地籍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