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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县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作为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及督导主城区范围内“五包责任制”(包卫生、包市容、包秩序、包绿化、包管护)的落实。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中小型工程建设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标准负责对县城区市容市统、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费用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的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相关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协调县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县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和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牵头负责城市机动车洗车场和夜景亮化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县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上述范围内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执法、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或督办。
(九)负责指导协调县城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的“三清一管”、生活垃圾分类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城区范围内清扫保洁、洒水降温、融雪清雪等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卫保障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分管公厕的清扫保洁、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公文、信息、机要、档案、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信访和督导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责任;指导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和民族事务工作;负责政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妇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民兵队伍建设和“双拥”工作。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与县行政审批局对接,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信息收集、传递、汇总及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承担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责任;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技术规范、监管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所属单位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衔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核查。
负责组织县城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负责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进行导、协调、落实。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和群团工作。
(二)财务人事装备科
负责组织拟订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招商引资和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环卫机械设备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决算和报表工作;负责核定本系统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组织财务检查、监督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承担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职工业务培训、人事档案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科
负责指导协调县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参与拟订市容市貌的专项规划、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容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督导县城区范围内“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市容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负责县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和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 检 和 考核考评:负责城市机动车洗车场和夜景亮化的监督管理。负查对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全县的“三清一管”、生活垃圾分类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牵总负责全县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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