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涉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含异地商会)、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转变职能: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工勤人员、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县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信访举报的受理及复核工作;协助开展城乡低保数据统计工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审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全县殡葬事务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制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的市场管理。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务;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表彰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咨询电话:(0310)3893002;0310-3893003
办公地址:邯郸市涉县崇州路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