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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四)在县级层面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
1.行使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相应执法权。
2.行使原县农业农村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县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相应执法权。
3.行使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再承担相应执法权。
4.行使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承担相应执法权。
县水利局、县发改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社、县宗教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委编办、县委网信办等领域的执法职能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0-3513004
办公地址:魏县魏州东路58号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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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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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