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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643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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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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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

(五)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停车场、垃圾处理场、公厕、垃圾中转站、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河渠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七)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二)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十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执法(除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二十三)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二十四)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十五)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二十六)负责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与维护;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作的规划和开发利用;负责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防护部分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

(二十八)负责组织修建本级人防指挥工程及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

(二十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平时做好训练演练。

(三十)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十一)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民事防护并提供支持。

(三十二)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十三)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三十四)组织制定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拟订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负责人民防空预算经费及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十六)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三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八)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转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查考评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制信访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和法治教育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地方性债务的动态申报;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负责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审核;负责人民防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负责房地产相关事项行政审批;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

(五)城市建设编制科

负责城市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建议,负责建设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收支计划;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市政工程项目库;负责协调召开城市建设例会;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督促、推进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方面的政策研究与制定;负责全市各城中村、城郊村规划方案、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投资建设方案等的审核、准许、备案工作;拟订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市委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停车场、垃圾处理场、公厕、垃圾中转站、路灯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河渠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劳务市场专项治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注册人员的动态监管、服务与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业绩核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巩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牵头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行业涉税信息的动态申报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人防工程验收。

(九)建筑节能和科技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建设科研工作;负责城建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论证和资助工作,指导城建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参与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及对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核查;负责墙材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资料审核等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

(十)建筑装修装饰科

负责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

(十一)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参与城中村改造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核准备案和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三)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市场分析、预警预报工作,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的行业管理和经纪、价格评估市场行为、住房置业担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和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制度;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负责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屋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处理房屋产权纠纷疑难问题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处理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职工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房的审查报批工作;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和售房款使用审批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租赁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商品住宅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和规范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培训;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行业组织;负责建设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业主决策信息平台;指导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管理;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机制,负责、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人民防空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城市防空袭、重要目标防护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与维护;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作的规划和开发利用;负责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防护部分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负责组织修建本级人防指挥工程及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平时做好训练演练;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民事防护并提供支持;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组织制定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预算经费及国有资产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郑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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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线试运行,记者了解到,此前在“郑好办”APP上线的公积金、新生儿、医保等92项“一件事”均可在该网站上办理。 除此之外,涉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众多事项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站式”全流程办理,进一步提升了市民和企业办事便捷度。 据了解,新。。。
巩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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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6456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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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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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办公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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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10月05日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办公电话是多少?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在哪儿?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有:1、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3、 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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