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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产业集群的培育;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值班值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产业政策和法规科(行政服务审批科)。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监督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放管服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提出行业体制改革建议。
(四)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绩效评价;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统筹市级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研究确定市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统筹监测市级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发展建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产业协作、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
(六)开放合作科。拟订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并购、技术引进等。
(七)企业服务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服务年度计划;承担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信息收集、分类转办、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培训规划,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
(八)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发展,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产业发展。
(九)技术创新科。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安全生产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十二)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
(十三)材料工业科(化学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化工(不含炼油、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四)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高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十五)消费品工业科(纺织服装科)。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六)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承担食品和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
(十七)生物与医药工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电子信息科。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九)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负责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并监督实施;协调跨部门、跨区域信息资源开发及网络建设;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培训,并提供咨询服务;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监督、管理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二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
(二十一)老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394- 8518689
办公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口行政中心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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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1-65509803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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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