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城镇化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地区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
(四)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协调非国有经济发展;参与公用事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征集、筛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承担或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检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招投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各专业招标办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发包承包交易行为。指导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中涉及相关行业监督及市场交易服务现场应急的具体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综合分析本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九)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铁路建设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铁路部门和地方在开发、生产建设、补偿等方面的工作,按照统筹兼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铁路部门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十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承担煤炭市场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十四)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再生资源、洗染业、汽车销售等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执行上级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以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十六)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负责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县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申报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务合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指导监督各种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和参与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内外贸易的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年度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调整目标;贯彻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企业实际外资利用工作的职能;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指导和协调;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信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实施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进一步把工作重点集中到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科技法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市场的研究运作和科技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象;依法行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督,加大实施“科教兴县”工作的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加强对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研究。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协调指导;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掌握粮源,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稳定粮食,平抑粮食价格;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管理好国家、省级、地级粮食储备,建立县级粮食储备;扩大与外地粮油产销定货,搞好全县粮食平衡;落实粮油供应政策,保证军队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同时充分发挥好粮油信息、军粮供应等职能。研究落实粮油市场的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的粮油市场;提供全县粮油批发、零售企业的规划布局,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社会大型用粮企业收购许可证和粮油批发企业的审查登记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和提出理顺价格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物价政策和法规,研究重要商品(包括由市场调节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政策和办法,适时提出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实行由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经营性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放开商品的价格,通过监审、提价申报、规定限价和差率控制等措施进行间接管理;通过组织行业议价制止抬价抢购和拒收压价,以限制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二十四)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组织建立价格信息监测的传递网络,分析市场物价趋势,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查处违法和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二十五)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及审验工作;负责《进企收费批准通知书》的申办工作;为企业和具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物价(收费)员,向企业发布信息,指导企业搞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减少价格失误,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
(二十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种涉案物品标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全县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人员职业资格等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对外宣传、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件审核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提案督办、信息反馈以及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及群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和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小城镇改革和发展计划;负责对全县社会、经济、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和报告;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项目投资股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发布;组织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和跟踪管理(包括国债项目)。编制和组织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工业、农业等项目备案、审批和上报工作,搞好项目咨询服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和全县利用外资状况和运行态势,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年度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额配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各项社会事业的认证规划和各项投资的向上争取工作;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建设;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的备案、审批或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管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对项目投标后实行监督检查;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招标投标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依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方面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业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征集、筛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承担或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检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局重要政策性文件,参与县有关发展和改革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拟订、上报局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综合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参与有关专业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上报备案、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社会发展股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实施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关键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和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政策的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
节能监察中心
拟订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耗能高的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拟订和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励制度;参加和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管理岗位、重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节能培训;落实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依据节能标准检测、评价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热用电状况的情况;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向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部署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完成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遵守节能标准情况;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开展监察;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五)对外贸易综合股(市场和招商股)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研究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全县招商引资情况,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研究编制全县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商务国别地区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执行多边经贸政策;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赠款);负责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县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承办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工作;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工作;承办全县驻境外贸易企业(机构)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机构)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依法监督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推动全县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并执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技术贸易政策、规章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国家出口管理政策;管理全县现汇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我县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流通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资格认证和凭照申报工作;负责民爆产品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审核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综合统计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民爆器材流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产需衔接、销货合同鉴证和流通企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拟订全县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现代设施建设和指导规划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全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监测分析县内市场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
研究国际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和国际投资动态,提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组织全县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对外招商活动;负责新建经济开发区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工作;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我县吸收外资投资总体情况;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县级商务部门审批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划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先进技术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审核、核准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管理我县对外援助项目及成套设备出口;研究拟订全县对外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权,并实施年度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统计工作。
(六)规划统计股(产业发展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评选推介。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活动,并负责实际外资利用工作的职能;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年度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调整目标;贯彻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指导和协调;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改善民营经济外部发展环境,负责企业维权减负工作。承担煤炭市场管理工作。
(七)科技股(信息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学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核准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学“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的分析论证,提出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软科学计划。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有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订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示范园、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工程,负责全县科技发展方向、方案进行预测、评估和论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与大专院校、研究单位的联系,加强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建设工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督。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信息化、发展信息产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研究拟订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拟订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培育新兴产业;负责科技、信息、电信、移动、邮政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工作;依法对信息网络建设和公共通信资源实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审核相关企业、产品资质认证和经营许可;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审查县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重大专项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计划;监测分析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机制的建立,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粮食股
负责国家粮油方针及机关的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粮食系统职工教育计划和规划;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粮食财务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粮食财会审计制度。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扭亏增盈和审计工作;负责粮油收购、调拨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各种费用补贴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使用好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粮食企业的财务审计、领导及财会人员离任审计;负责汇编全县粮食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职工的会计、审计等岗位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粮油购销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粮油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贯彻落实粮油购销政策,监督检查购销企业执行购销政策情况;负责全县粮油供应工作保证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的基本口粮供应,安排好农村灾区和缺粮户的供应;掌握粮油市场行情,平抑市场粮价、稳定粮食市场;负责城镇粮店的改造和连锁经营,组织粮油大流通、大贸易。负责全县粮油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国家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商品流通和粮油的统计表。负责研究落实全县粮油市场管理政策;负责全县粮油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粮油市场交易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全县的粮油市场秩序,抓好粮油批发环节的管理。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职工的统计岗位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的粮油储备政策;负责全县国家、省、市、县级粮油储备库和农村库站的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的粮油保管制度;负责全县储备及商品粮油的安全储存。推广科学保粮新技术,搞好“四无粮仓”建设,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组织国家、地方、农户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储备粮油的计划、购销、轮换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基建计划的编制;负责全系统内基建项目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基建资金并拟订分配使用计划;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职工的保管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九)价格股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依法管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重要商品价格和公益性、公用性、经营性服务价格及收费,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调整属本县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和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收费、治乱、减负工作;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好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分析市场动态及应采取的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按照省政府的定价目录,省物价部门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纠纷物及无主物的价格认定;负责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信息、为定调价提供认证咨询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