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 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 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 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 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 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 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 方联动协调机制。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 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 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7、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 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 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9、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 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 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 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 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 作。
11、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 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 平。
机构设置
延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 级。内设机构四个: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移交安置股、双拥优抚股。
咨询电话:0373-7692292
办公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南段(西环路化肥厂西大门南路西)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3-3680050
办公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11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7695567
办公地址: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