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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9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药监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权限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定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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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新乡市延津县大厅咨询电话:0373-7695822,0373-7697081,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所联系电话:0373-7692458,0373-769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