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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赤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赤峰市商务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赤峰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办法。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受理办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口岸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ニ)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和国家对外无偿援助项目。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办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宣传、考核督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商务发展课题调研,拟定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综合性材料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承担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茧丝绸进行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按职责分工拟定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流通业发展科(电子商务科)。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按权限规定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老字号进行保护与促进。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标准化菜市场相关工作。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承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职责分工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五)对外贸易科(口岸管理办公室)。承担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贸易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涉外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六)外资外经科。负责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办理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赤峰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和初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赤峰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承担贸促会秘书处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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