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本网站是集办事服务与工作动态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上海卓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行维护。本网站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面向社会的窗口,是公众与中心互动的渠道,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分为办事服务和工作动态两个模块。办事服务模块中开通了“赤峰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以行政审批、法人办事、个人办事、并联审批划分为四部分,“个人办事”和“法人办事”提供了按主题和按部门两种分类类型,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按主题或按部门查看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直观地了解到该事项基本信息,如办理机构、责任处(科)室、咨询电话、受理地点、受理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等,同时提供服务表格和填表样式的在线下载服务。并以问、查、看、办、诉为主题,清晰直观地体现服务细节,最大限度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工作动态模块中开通了“政务公开、中心概况、工作动态、政策学习、考核情况、办件结果公示、办件量统计”等栏目,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和先进地区做法等政务信息,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中心业务相关的互动交流新渠道。
中心热线电话:0476--83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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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赤峰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赤峰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6-8331794 监督投诉电话:0476-8334656 办理地点: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58号科技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39路到内蒙古地矿院下车,步行272米;乘坐37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66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K99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35路在福兴东方酒店下车,步行947米。 受理条件: 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第一款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二十六)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经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包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六条(三)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由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6-8282282 监督投诉电话:0476-8833937 办理地点: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午8:30-12:0,下午午14:30-17:3(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路线:乘坐39路到内蒙古地矿院下车,步行272米;乘坐37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66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K99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35路在福兴东方酒店下车,步行947米。 受理条件: 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 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 准予批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
赤峰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赤峰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6-5970801 监督投诉电话:0476-5890587 办理地点: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5号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39路到内蒙古地矿院下车,步行272米;乘坐37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66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K99路在博物馆下车,步行621米;乘坐35路在福兴东方酒店下车,步行947米。 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 (一)准予批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