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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开封市祥符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区科技服务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八)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九)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二)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配合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二十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人事财务股、信访维稳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系统内的信访稳定等工作,协调落实涉企劳资政策、待遇落实。
(二)科技管理股(挂电子信息股牌子)。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推进校企合作;组织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负责全区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区科技管理平台;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外国智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三)运行监测协调股(挂中小企业服务股、规划发展股牌子)。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
(四)行业管理股(挂节能与安全股、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股牌子)。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区级药品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负责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咨询电话:0371-25955797
办公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楼(原江苏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咨询电话:(0371)26661011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县府东街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1-22700063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北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